進口自用口罩未逾250片 27日起免申請輸入許可

(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26日電)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今天表示,為方便民眾進口所需口罩,明天起從國外進口未超過250片,只要在進口報單「輸入許可文件號碼」欄位填列免許可專用代碼FT999999999998,不用再向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

貿易局進一步說明,口罩無論是醫用、非醫用或兩者合併,只要是250片以下就免申請輸入許可。

而衛生福利部在今年5月實行「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指出,進口自用的醫用口罩若未超過250片,不需向衛福部申請同意文件,通關時填報專用證號代碼DHM99999999208即可,但次數為半年一次。

貿易局表示,依照前述便捷通關方式進口的口罩,不得流入市面販售,否則將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70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編輯:黃國倫)11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