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評鑑 甲等以上442家

交通部公路總局昨(二十)日再公布去年度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第二階段評鑑結果,依據業者基本安全紀錄及專業科技化管理項目,評列乙等業者共計四三○家、甲等以上業者共計四四二家,其中甲等以上業者可再申請下一階段優等評鑑作業,評鑑資訊可至該局官網或監理服務網查詢。

為提供民眾選擇租用遊覽車之參考,公總訂定「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要點」辦理評鑑作業,六月底已首先公布不列等(未達乙等)及乙等以上業者,今日再公布第二階段評列為乙等之業者共計四三○家,其等第意涵是指該業者營運安全具有基本水準,即其安全紀錄達到一定標準;另評列為甲等以上業者有四四二家,代表業者安全紀錄標準較乙等更高,營運安全達良好水準,而且具有科技化專業管理作為。

公總表示,經第二階段評鑑為甲等以上之業者,若是符合第三階段優等評鑑申請資格,將另由監理機關通知符合申請資格之業者,依規定提出申請優等評鑑作業,後續再經該局評鑑小組實地查核確認達優等標準者,亦即代表業者營運安全達優良水準。

另經公總統計,符合申請第二階段甲等評鑑資格但之前無於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而列計乙等之業者計有一七七家,公路總局表示,考量本次評鑑是首次採甲等以上由業者主動申請之評鑑制度,不同於以往被動受主管機關統一對所有業者評列等第之方式,對該等一七七家業者將再提供其至三月三十日前申請甲等評鑑機會,但其得否列甲等評鑑結果將併同優等等第於年底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