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條例修正案一讀過關 4項微罪依舊開放民眾檢舉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林福山29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一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正案後,受訪說明修正的重點。(吳琍君攝)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林福山29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一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正案後,受訪說明修正的重點。(吳琍君攝)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29日)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進行逐條審查,最後針對交通部「微罪不記點、也不開放民眾檢舉」的修法方向,調整為對行人安全構成較大威脅的4個違規項目,依舊納入民眾檢舉清單後,一讀過關。預計在5月底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二、三讀的話,6月即可上路。

為了洗刷「行人地獄」的污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記點新制去年6月30日上路,除加重處罰危及行人的違規行為、同時放寬民眾檢舉違規項目。結果引發職業駕駛工會強烈抗議,警方更因為檢舉案件暴增而苦不堪言。為此,交通部重新修訂道交條例,將罰鍰在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10種違規樣態,採「微罪不記點、也不開放民眾檢舉」的修法方向。

不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9日進行逐條審查後,決議在兼顧行人安全及身障者權益下,微調放寬民眾檢舉清單依舊納入4種違規樣態。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林福山說:『(原音)第一項就是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第二項是在人行道、但是騎樓除外,還有人行穿越道,違規停車還有違規臨時停車,因為這個會比較影響到行人安全通行,這個部分也維持讓民眾檢舉;另外就是不依順行停車,那代表它前面有一段逆向行車;那第四項是有關身心障礙停車格位,如果有占用的話,還是維持讓民眾可以檢舉。』

林福山也說明,之所以不開放民眾檢舉騎樓違規停車,是考量城鄉差距,在鄉下停車環境未完備前,先排除在檢舉清單外。

至於其他修正內容,還包括記點項目限縮到須經警方當場攔檢、可確認駕駛人的情況下始予記點,其餘民眾逕行舉發或科技執法等,只要無法確認駕駛人,即不納入記點範圍。此外,現行一年記滿12點須吊扣駕照2個月,但駕駛人一年可申請一次自費講習、扣抵2點的規定,這次也修訂為一年可自費講習2次、扣抵4點。

林福山表示,道交條例一讀過關後,將送到立法院會審查,若能在5月底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二、三讀,最快6月即可呈報行政院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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