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修正!微罪不記點有例外「5狀況開放檢舉」最快6月生效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29日)審查並通過行政院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此次修法針對1200元以下的輕微交通違規做調整,未戴安全帽、占用身心障礙停車位及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等5項保留開放民眾檢舉,最快6月上路。

「交通部違規記點新制」去年6月實施新規,擴大放寬民眾可檢舉違規的項目,卻導致檢舉案件激增,許多司機面臨不必要的壓力及生計問題,基層受影響甚鉅。交通委員會今對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一、第63條及第63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案逐條審查,評估民眾可檢舉項目。

根據新規,立法院取消10項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的民眾檢舉權,包含消防車5公尺內臨停、人行道與快車道臨停、駕駛人手持香菸、逆向或併排臨停、騎車拿手機、未戴安全帽、占用身心障礙車位、公設出入口停車、公車站10公尺內臨停、倒車不注意行人等;並且限制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的違規記點,以減少對司機的不必要壓力。

在違規記點方式上,新制僅允許警察在當場攔檢並確認駕駛人身份後,才能對違規行為進行記點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的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將從每年1次可抵扣2點,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以鼓勵駕駛人積極參與交通安全教育

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這次修法是在過去一年中對現行條例的反饋與成效進行評估後作出的調整,調整規定不代表對路權的退讓,而是為了更有效地整頓交通秩序,提升道路使用的安全性。

另外政府計劃投入400億新台幣用於改善全國的交通設施,希望通過這些措施減少交通事故,保護行人與駕駛人的安全。若修正案在立法院全體會議中順利通過三讀,預計最快於今年6月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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