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國安法不得減刑假釋 李家超籲港人勿以身試法

香港特首李家超稱,凡違反國安相關條例而入獄者,不得減刑或假釋。
香港特首李家超稱,凡違反國安相關條例而入獄者,不得減刑或假釋。

香港特首李家超今(26)日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除非香港「懲教署長」確實相信,觸犯國安法例相關囚犯已經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正常來講,都不會獲減刑,也不能假釋。李家超強調,市民不要以身試法,更不要抱有「可能減刑」的想法。

李家超表示,因違反國安相關法例而入獄者,一般都不能減刑或假釋,這是因為「必須要讓所有人都明白,凡是犯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正常來說,都不會獲得減刑」,以讓民眾明白,不要嘗試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李家超也表示,根據香港「監獄規例」,囚犯在獄中表現良好,得扣減刑期三分之一的安排,不適用在被判終身監禁的囚犯上。而根據中國大陸「刑法」規定,若「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可獲減刑,減刑不能多於總刑期的一半。不過,若法院判終身監禁者,則不得減刑或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