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鏡週刊》爆收賄 黃珊珊怒批:是同名同姓,「鏡導」連連看卻翻車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弊案,1日法院裁定延押。針對此案,《鏡週刊》日前曾報導指出,台北市前副市長,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曾在2022年競選台北市長時,收受威京集團所屬中工人士,用人頭方式捐贈給黃與民眾黨,質疑是行賄的人頭。黃珊珊在今(2)日於臉書回應,《鏡週刊》報導中提到的那兩位「人頭」,都已正式發聲明否認是該捐款人、且要對鏡周刊提告。她怒批,媒體自己辦案連連看,而「鏡檢」已經成為「鏡導」。

根據《鏡週刊》日前報導指出,「黃珊珊於2018年參選台北市議員期間,曾收受威京集團所屬中華工程子公司中工機械20萬元政治獻金,另由中工保全經理高銘鴻、威京集團會計陳慧玲在2022年縣市長選舉至2024年總統大選期間,共拆18筆、捐80萬2,000元給柯文哲、黃珊珊、邱臣遠及陳琬惠等人……」

黃珊珊批評,那兩位所謂的「人頭」,已經正式發聲明否認是該捐款人,而是同名同姓,且認為周刊報導不實並要對鏡周刊提告;北檢與鏡檢兩個月來都在找行賄的金流,從ATM存現金、4300萬買屋款、政治獻金、冷錢包,現在變成字畫、人頭政治獻金,「最後是『鏡導』自己辦案連連看,沒有查證就羅織人頭捐贈,『翻車』而已!」

黃珊珊也批評,北院昨天裁定延押柯文哲,雖在意料之中,但這兩個月來洩漏的筆錄內容、媒體同步辦案、放風聲影響輿論的辦案方式,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偵查不公開原則的台北地檢署,國人都看在眼裡。但對於超思案、京華城案的雙標作為,與媒體名嘴共生的檢調系統,到檢察總長下令調查,「傷害的不只是柯文哲個人,而是整個檢調系統的社會信任,起訴後卷證將公諸於世,偵查過程將接受外界檢驗。」

黃珊珊最後提到,正當法律程序、保障人權是普世價值,每個人都應該被保障,羈押限制尚未定罪之人的人身自由,更應符合必要性與正當性,抗告是基本權利,法院應該保持客觀中立,「因為法官的使命就是『我心如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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