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修法剝奪參政權? 學者批提案者頭腦「康固力」籲撤回

前總統陳水扁(見圖)8日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新台灣國策智庫舉辦的「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法爭議」研討會。(趙雙傑攝)
前總統陳水扁(見圖)8日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新台灣國策智庫舉辦的「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法爭議」研討會。(趙雙傑攝)

凱達格蘭基金會「新台灣國策智庫」今天舉行《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法爭議研討會,與會學者專家認為,該修法條文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以及法律的罪刑法定、不溯既往和比例原則,呼籲行政院和民進黨將草案撤回,待考慮周延並凝聚社會共識後再提出。

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高雄市議員陳致中涉犯洗錢罪即將入獄,由於行政院之前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26條規定涉犯《洗錢防制法》等罪刑將終身不得參選,草案一旦通過,陳致中形同要退出政壇,陳水扁為此多次北上請願。

新台灣國策智庫今天舉行《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法爭議研討會,由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主持,與會者包括張正修、朱武獻、吳景欽、涂予尹、陳俐甫、曾建元等學者專家,以及律師江榮祥、立委莊瑞雄,陳水扁也到場旁聽。

陳志龍指出,該條文約束人民的參政權,這涉及到行政法裭奪公權的問題,裭奪公權屬於刑法的從刑,但該修法讓行政法自立門戶,衍生出「四個違背」和「四不」,一是違背憲法原則,二是違背罪刑法定原則,三是違反權利分立,四是違背法治的軌道;「四不」則是「不自由、不民主、不法治、不人權」。

他說,參政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若有例外雖然可以剝奪,但這是規定在刑法,為刑法的專屬管轄,即使是刑法,也要判處死刑或者是無期徒刑,才會有終生裭奪公權,他痛批提案修法的人,頭腦「康固力」,如果此法通過,那「大學法律系就要關門了!」

張正修也砲轟民進黨一直都自稱是民主政黨,非常尊重人權法治,怎麼會出現這種草案,「我真的是嚇了一跳」,此條文一旦通過,若有人要打憲法官司,民進黨政府一定會失敗。

他說,法律要剝奪人民參政權,一定要經過嚴格的審查基準,除非政府除了這個手段以外,沒有其他手段可以使用,才能用到這個手 段,但明明政府可用的手段很多,現在卻因為要選舉,為了表示清廉就這樣做,但「你清廉也要用腦筋啊」。

朱武獻認為,該草案非常粗糙不成熟,呼籲撤回重新整理,待重新思考周延後再提出。陳俐甫也表示,他不反對修法,但不是要這樣修,而是要有輕重之別,大家希望能限制幫派老大參政,但不是把年輕時曾經參加過黑道的人都要被限制。

涂予尹表示,即使是刑法裭奪公權,也是法官在判處主刑之外的附帶考慮,除了死刑、無期徒刑之外,都還有時間限制,最高只有10年,但這第26條卻是終身限制參政權,這是立法剝奪了司法的權力。

與會者呼籲行政院趕快踩緊急剎車,先跟黨團和內政委員會召委溝通,先撤回案子待考慮 周延再提出,將人民終生汙點化是不對的,不能讓法律體系被破壞,讓選罷法恣意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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