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修法協商無共識 朝野立委:終身不得參選違反比例原則

前總統陳水扁日前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涉及違反比例原則一事,向總統府、行政院及立法院4大黨團行使請願權。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前總統陳水扁日前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涉及違反比例原則一事,向總統府、行政院及立法院4大黨團行使請願權。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前總統陳水扁日前質疑行政院版本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恐違反比例原則、有違憲之虞。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9日)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朝野立委均認為,違反比例原則,黨團最後決議全案保留院會協商。

內政委員會4月中旬初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對於政院版曾犯「洗錢防制法」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的修法內容未達共識,相關條文均保留送朝野協商;陳水扁日前也為此修法北上請命。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獲得共識,未來不須經過黨團協商,直接送交立法院會進行三讀。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部分,政院版明定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經過在場立委與行政部門討論,無法達成共識,全案送交黨團協商。

朝野立委對於修法提出質疑,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指出,該條文各黨都沒共識、輕重嚴重失衡,例如《刑法》重傷罪,把人剁手剁腳後再去自首,和解後可能刑度更低,「讓人斷手斷腳可以繼續選立委,被判幾個月的就不能繼續選村里長,輕重有沒有失衡問題?重罪可以繼續選立委,輕罪連選里長都不行?」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也質疑,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國安法》等相關的法律,限制終身不得參選能考量,但《毒品犯罪防治條例》百百種,其中第14條「意圖販賣並持有『大麻種子』」,這樣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搞不好只判幾個月,最後卻是「終身不得參選」,可能會有輕重失衡問題。

經討論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裁示,朝野對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修正草案沒意見,因此送交立法院會處理,至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部分條文則尚未達成共識,將送交院長主持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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