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交保撤銷 今將開第三度聲押庭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貪獲交保,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恐有串證實質影響力,10日撤銷一審裁定,發回桃院重裁。(本報資料照片)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貪獲交保,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恐有串證實質影響力,10日撤銷一審裁定,發回桃院重裁。(本報資料照片)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貪遭檢方聲押,桃園地方法院9日裁定1200萬元二度交保,檢方不服當庭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原裁定以鄭文燦雖然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鄭的實質影響力,10日晚間再度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桃院重裁。鄭文燦的第三度聲押庭,桃院定今(11)日下午2點開庭。

本案是2017年桃市府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地主認為若以區段徵收配地較少,採自辦重劃配地較多,獲利估計可達35億元,涉嫌在2017年8月以500萬元現金,在桃園市長官邸行賄鄭文燦。

桃檢檢察官6日認為鄭文燦涉嫌重大、有滅證、串證之虞聲押禁見,但法官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高院8日撤銷發回,桃院9日二度開庭,裁定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員聯繫或接觸。

檢方不服提抗告,高院由審判長兼受命法官郭豫珍、陪席法官黃翰義、劉兆菊組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原裁定以鄭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徒刑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犯嫌重大,基於趨吉避凶及脫免刑責的人性,過去已有知名政商人士面臨重罪追訴下有逃亡的前例,有相當理由認鄭有逃亡之虞。

合議庭指出,桃院的裁定又以鄭卸任市長逾1年半,是否仍對桃園市府有影響力存有疑義。況且檢察官未說明鄭文燦的供述與哪些公務人員或被告祕書、司機等有出入及勾串之虞,主要證人都已指訴詳細,涉案被告除1人交保,其餘均已羈押禁見,因此認定鄭無勾串之虞。

但依卷內事證,仍有事實足認鄭文燦有勾串證人之虞,且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訊問後釋回或交保,他可輕易與涉案人接觸、聯絡。

合議庭認為,鄭文燦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察官指稱尚有未浮現的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理,何況現今資訊流通發達,社群媒體影響無遠弗屆,憑藉資訊工具勾串,並非難事。

原裁定以鄭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他的實質影響力,有再斟酌餘地,因此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桃院更為妥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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