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500萬交保檢方提抗告 高院撤銷發回更裁

鄭文燦500萬交保遭高院撤銷原裁定。(資料畫面)
鄭文燦500萬交保遭高院撤銷原裁定。(資料畫面)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6日因涉貪,遭到檢方約談後提出聲押,桃園地院認為檢方提出的收賄500萬,鄭文燦在隔年全數交還,無法證明是犯罪所得,裁定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檢方當庭提出抗告,高等法院今(8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方法院。

桃園地院6日召開羈押庭時,法官認為檢方提出的107年收賄500萬,鄭文燦在隔年全數交還,無法證明是犯罪所得,因此裁定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檢方則認為上月 已收押4名行賄共犯,卻在約談「收賄被告」後卻聲押不成,擔心交保後會串證,當庭提出抗告。

鄭文燦交保後透過LINE訊息以101字,簡短回應朋友的關心,強調:「我從政以來,公而忘私,不貪不取,這是我很珍惜的價值。我也會在未來司法調查的過程中,捍衛自己的清白。」文末有他和妻子的共同署名,並感謝大家的關心。

鄭文燦因涉貪已辭去海基會董事長職務,將在司法程序中,全力捍衛自身的清白,總統賴清德也表示尊重鄭文燦決定,盼司法單位秉持毋枉毋縱精神,盡速釐清事實。至於海基會人事,後續也將依照程序妥適處理。


更多《鏡新聞》報導
蔣萬安「深蹲換乘」成真?北捷試辦3個月 深蹲20下賺LINE點數
為修《選罷法》立院大亂鬥 黃暐瀚罕提立場:反對提高罷免門檻
賴清德未提中國盧溝橋事變87週年 翁曉玲:數典忘祖、民族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