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確定羈押禁見2個月 高等法院晚間裁定駁回抗告

鄭文燦(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貪污收賄,案情曝光後震驚社會。(圖:鄭文燦臉書)
鄭文燦(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貪污收賄,案情曝光後震驚社會。(圖:鄭文燦臉書)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貪汙收賄,桃園地方法院第3度召開羈押庭,以有串證之虞等理由,將鄭文燦裁定收押禁見,律師團連夜提抗告。高等法院今(12)天上午火速分案審理,晚間裁定抗告駁回,鄭文燦確定羈押2個月。

鄭文燦涉嫌於「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案」收賄500萬,檢方聲押鄭文燦後,鄭文燦先後獲桃園地院裁定500萬、1200萬元交保及限制出境等處分。檢方不服,再度提起抗告,經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桃園地院更裁。

桃園地院11日第3度召開羈押庭,桃園地院認定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罪嫌重大,且鄭文燦於7月5日應訊前的當天上午就以通訊軟體LINE傳訊給其施姓秘書,內容與鄭文燦應訊的方向相同,疑涉串證,有逃亡、串證或減證之虞,裁定將鄭文燦收押禁見。

鄭文燦11日晚間7點多被解送至桃園看守所。鄭文燦的律師陳永來當晚將抗告書遞交桃園地院後,桃園地院派車將本案卷證及抗告書送至高等法院,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分案組成合議庭,由審判長遲中慧、受命法官黎惠萍及陪席法官顧正德審理,今天晚間裁定駁回抗告,鄭文燦羈押禁見2個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