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銘謙指國會調查權「違反585號釋字意旨」!顧立雄憂影響部隊「嚴重侵害機密資料」、郭智輝:產業界會很恐懼

 

立院全院委員會昨日審查國會擴權法案覆議案,法務部長鄭銘謙列席說明,表示修法後的調查權,違反司法院釋字第325號、第585號解釋意旨,因為調查權行使要注意權力分立、彼此有憲政分際。國防部長顧立雄也憂心,若立委能直接向部隊行使調查權,恐怕會嚴重侵害機密資料。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昨日詢答時表示,釋字585號解釋規定,國會調查權是為了立委在行使文件調閱權有不足之處,必要時可傳喚相關政府人員或民間人士到國會詢問,若有抗拒、不回答可以行政裁罰,也提到行政特權,行政首長對於可能影響其行政部門有效運作的資訊,有決定不公開的權力。

 

對於國會調查權、行政特權的衝突,鄭銘謙回應,本次修法對於相關爭議並未處理,且釋字585號解釋對於國會調查權有限制,僅限於調閱權,修法把其改成調查權,這在釋字325、729號解釋有相關說明,大法官解釋提到,調查權的行使要注意權力分立,彼此要有憲政份際。

 

蔡易餘追問,若政府機關認為回答內容屬於機密、需經主席同意才能拒絕回答,但主席不同意怎麼辦?鄭銘謙回說,這會陷入兩難、讓政府機關窒礙難行;回答的話恐怕會有洩密的處罰,不回答又面臨藐視國會的行政裁罰和刑責。

 

鄭銘謙再說,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立法,違反識字585號解釋,該法是不明確的概念、立委質詢包羅萬象,如何確定是一個真實判斷的問題,而且無法判斷真偽,若立委質詢的是錯誤訊息、也無法澄清。

 

鄭銘謙解釋,刑法「偽證罪」是因為證人陳述「我講的跟我親眼看到、親耳聽到的事實不同」,但刑法「藐視國會罪」涉及主觀價值判斷,大家認知的差距、政策說明若不一樣的話,就被指為虛偽陳述,這是不明確的法律概念,要用刑法處罰也違反刑法最後手段性原則,違反法律正當程序。

 

另外,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質詢時則問及基層士兵對於國會擴權的看法,國防部長顧立雄回應,按照大法官釋字585號,立法院調查權行使只是輔助性權力,調查的對象並非毫無限制,僅國防部本部有接受質詢義務,調查形式當然要由國防部核定。

 

顧立雄說,資訊是否屬於行政特權賦予的機密,當然要由國防部判斷,若可以直接對國防部轄下的上千單位提出要求,任何一個小部隊、甚至烏坵都可能被要求,這樣就無法判斷了。

 

顧立雄憂心,若立委可以直接向部隊行使調查權,會影響到整個部隊,若無法由國防部合理判斷,恐嚴重侵害機密資料。

 

經濟部長郭智輝也說,科技業有許多生產研發機密,產業、科技界應該會非常恐懼,因為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大家都感到擔心,許多內容不能被洩漏到國外去。

 

 

圖片來源: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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