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扁規賴隨 藍白批獨裁鴨霸

陳水扁總統任內曾兩度提出釋憲聲請。圖為時任總統府副祕書長卓榮泰(左)遞送《憲法》第52條適用疑義聲請書。(本報資料照片)
陳水扁總統任內曾兩度提出釋憲聲請。圖為時任總統府副祕書長卓榮泰(左)遞送《憲法》第52條適用疑義聲請書。(本報資料照片)

賴清德總統針對國會改革法案聲請釋憲,累計過去由總統或總統府提出的釋憲案共6次,前總統陳水扁任內就有2次,且面對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提名,以及《319真調會條例》聲請釋憲前,扁政府均要求行政機關行使抵抗權,此次賴復刻當年作法,藍白痛批,民進黨拿到行政權後就獨裁,便開始鴨霸沒有法律。

為擋下國會改革法案,賴清德不僅透過行政院提覆議案,更在咨文加註意見認為相關法律案有違憲爭議。不過賴的作法並非首創,2004年扁競選連任,發生319槍擊案,同年8月立法院三讀通過《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當時扁政府也透過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

雖然覆議案遭國親兩黨聯手否決,但同年9月24日,陳水扁依法公布條例的同時,也在咨文中加註「本條例既有重大憲政爭議,宜尋求釋憲或修法解決,以符憲政秩序。」當時法律界部分認為,憲法雖未規定總統不可以加註意見,但是否違憲的認定並非總統職權,此舉違反其中立角色,加上扁身兼當事人,兼為裁判人也違反利益迴避。

不過,扁要求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抵抗權的作法顯然奏效,真調會條例最終由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585號解釋,宣告部分條文違憲,且立即失效,也讓扁食髓知味。

2006年陳水扁執政時期,行政院想提名「綠友友」擔任NCC委員,卻受限於當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明定委員必須採政黨比例產生,為突破該規定,扁政府再度透過行政院提起釋憲,並聲請暫時處分。大法官最後也作出釋字613號解釋,宣告NCC依政黨比例方式產生、再由立法院同意任命的條文違憲。

對於賴清德如今複製扁當年的作法,國民黨立委賴士葆酸,民進黨拿到行政權後就獨裁,便開始鴨霸沒有法律,也讓在野黨未來有很辛苦的仗要打。

民眾黨立委林國成則表示,阿扁是法律人,對憲法有自己解讀,賴清德不能學法律人的敏感態度,動不動就提釋憲,學醫應該要救人,結果卻是製造覆議案、聲請釋憲、暫時處分,一切政治動作,都是在挑戰法律邊緣。林國成說,總統是院與院發生爭議的調停者,怎可率先去做釋憲,總統在做法律抵抗權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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