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總統簽署覆議案咨文「加註意見」在野遺憾

賴清德總統昨上午表示已簽署立院通過的國會改革修法法案,但針對違憲疑慮將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不過,他在簽署立法院覆議案咨文時加註101字意見,指「違反權力分立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之憲政爭議」。賴清德並非第一位對法律案件聲請釋憲、加註意見的總統,前總統陳水扁任內曾兩度聲請釋憲、兩度對公布的法律案件加註意見。

賴清德總統昨簽署立法院覆議案咨文時加註101字意見,指「違反權力分立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之憲政爭議」。圖/總統府提供
賴清德總統昨簽署立法院覆議案咨文時加註101字意見,指「違反權力分立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之憲政爭議」。圖/總統府提供

針對賴總統「加註意見」,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質疑,國會有沒有擴權、人民權利有無受到侵害,不是總統說了算;法律有無牴觸憲法,審理權限在憲法法庭,總統沒有違憲審查權,不是帶頭說違憲。民眾黨也表達遺憾,認為國會改革一直以來都是朝野各黨及民眾期待,民進黨團、行政院及總統府對於國會改革覆議案,應尊重立法院決議,「賴清德總統不要選前騙票說一套,選後逃避又說另一套。」

立法院5月28日通過國會改革法案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行政院於6月6日依憲法增修條文提出覆議並呈請總統核可;賴總統6月11日核可覆議案,將公文送至行政院,同時以總統府秘書長函通知立法院,行政院也將全案移請立法院覆議,立院在6月21日否決行政院覆議案,將覆議案咨文送交總統府。

歷任總統簽署法案加註意見 製表/陳熙文
歷任總統簽署法案加註意見 製表/陳熙文

賴總統簽署立法院覆議案咨文時加註「立法院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審議程序引發社會高度疑慮;且修正條文容有違反權力分立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之憲政爭議,宜透過聲請憲法法庭裁判及暫時處分解決,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並保護人民基本權利。」等意見,昨天上午發表談話表示,將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總統府也在下午公布總統簽署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中華民國刑法的修正案。

總統在公布法律案時加註意見、對法律案聲請釋憲,陳水扁前總統是第一人。

2004年,他公布「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時曾加註「不應違憲調查」等意見,2005年公布「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時則加註「有違憲之重大爭議」等意見。

另外,他針對2003年修憲生效前「大法官缺額任命是否須經立法院同意」聲請釋憲,大法官作出釋字五四一號解釋;2007年,「國務機要費案」爆發後,他針對能否享有憲法「不受刑事上之訴究」及「對國家機密的特權」聲請釋憲,大法官做出釋字第627號解釋。

針對部分法界人士認為,既然認為是「國會擴權修法」、是「違憲惡法」,建議總統拒絕簽署公布法律,賴清德表示,社會上的確有不同意見,但總統必須恪遵憲法依法公布,同時將爭議交給司法院大法官裁判。至於為何聲請釋憲而非動用總統的「院際調解權」?賴總統說,他已經準備提出釋憲,已是當事人之一,不宜再運用院際調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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