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投保強制車險擬修法 未來保費可多退數百元
行政院今 (23) 日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金管會保險局表示,過去有部分車主會因為一時不查發生重複投保強制車險的情況,草案修正過後,依法要撤銷生效在後的保單時,汽車車主保費可以多拿回 381 元,機車車主可以多拿回 177 元至 249 元,目標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保險局表示,以 2018 年為例,汽機車重複投保的保單合計約有 2 萬多件,車險發生重複投保,大部分原因可能是保單到期前收到續保通知書,有家人先去繳費,但車主後來再去繳費,又或是想要換車或換不同投保公司,所以會發生重複投保的情況。
一旦重複投保強制車險,依法後面生效的保單必須撤銷,而撤銷契約退還保費會被扣業務費用與健全保險費用,但這次條文修正後,改成僅扣除健全保險費用,不得再扣除營業費用。
保險局說明,健全保險費用以汽車來說約 5.86 元,機車一年期是 3.53 元、2 年期是 4.25 元;而業務費用,汽車約 381.94 元,機車一年期約 177.47 元、2 年期約 249.1 元。未來修法過後,等於民眾只會被扣 3 至 5 元,其餘保費全部都會歸還,可以減輕要保人財務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