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牛銷台灣 最快還等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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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鄧至傑/金門報導】有關金門牛解封可以銷往台灣的訊息11月9日經本報披露後,引起了台金兩地牛肉買賣雙方肉販的振奮,一致認為,在疫情與金廈小三通中斷期間,產業蕭條、經濟衰退,生鮮牛肉的自由買賣多少可以刺激一下市場,帶動經濟的逐漸復甦,台灣肉商甚至開始洽談金門的養牛業者,然而因金門縣府動植物防疫所「暫養場」檢疫機制遲遲未啟動,令不少牛肉業者一頭霧水甚至有空歡喜一場的感覺。

針對此一疑慮,12月6日行政院農委會緊急發出「預告」公告,意即6日的公告是預告而非正式的公告,目地則是在先平息肉商的譁然情緒。農委會表示,本次預告的修正重點請看公告附件對照表的說明文字,另外,這次是預告修正,所以預告期要60天,等預告期滿之後才能正式公告。

有關預告修正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四點的公告連結如下,「說明:一、金門地區於一百零九年七月十日發生牛結節疹疫情,於當日起採取緊急防疫作為,金門地區牛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管制措施。但符合「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加工產品銷臺風險評估」規範之生產業者所生產之牛肉乾、含牛肉肉餡燒餅產品及含牛肉調理包等產品,仍可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二、金門地區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起迄一百十年六月四日止,已完成二次轄內牛隻牛結節疹疫苗注射,且自一百零九年九月二日完成牛結節疹罹病牛隻撲殺,均未再發現牛結節疹感染案例,顯示疫情已獲穩定控制。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一百十年第三次草食動物重要疾病防治諮詢小組會議,經與會專家討論後,咸認金門地區去骨、去內臟生鮮、冷藏或冷凍牛肉傳播牛結節疹風險極低,得以輸送至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相關管制及檢查作為,參照一百零九年七月十日牛結節疹疫情發生前之規定(即本會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一日農防字第一○八一四七二八六六號公告)辦理。爰增訂第二款。

四、現行規定第二款及第三款移列修正規定第三款及第四款,文字未修正。」

預告公告修正內容如下:「(二)屠體來源牛隻符合下列條件之生鮮、冷藏或冷凍牛肉。但不包括屠體之頭、腳、內臟及骨:

1.屠宰前,於金門地區畜牧場(以下簡稱來源場)飼養一年以上。

2.屠宰前三個月內,金門地區無口蹄疫案例,且來源場無甲類動物傳染病案例。

3.來源場每三個月抽檢動物血清檢測口蹄疫非結構性蛋白抗體及血清抗體,且結果應為口蹄疫非結構性蛋白抗體陰性反應及百分之八十以上有O型口蹄疫血清抗體陽性反應。

4.依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於完成口蹄疫疫苗基礎免疫後,每年補強一次。牛隻屠宰應完成二次前以上口蹄疫疫苗免疫,最後一次免疫應為屠宰前一個月至六個月內或經檢測血清抗體具足夠保護力價。

5.運往屠宰前,應釘掛耳標或烙印等標識,並於來源場或金門縣政府公告指定之隔離場所內,隔離飼養檢查三十日以上,隔離期間不得引入口蹄疫感受性動物。隔離滿二十八日後,經金門縣政府派員逐頭檢查健康情形良好,並採取檢體進行病毒學及血清學檢測,確認無感染口蹄疫病毒。其屬O型口蹄疫血清抗體陰性者,應補強注射一劑口蹄疫疫苗滿三十日後,再次採血檢驗,其檢驗結果應為陽性。

6.輸送及屠宰過程,應符合下列規定:(1)於金門縣政府公告指定之屠宰場(以下簡稱指定屠宰場)進行屠宰,且屠宰場於屠宰前、後應確實清潔及消毒。(2)起運及屠宰當日,無口蹄疫臨床症狀。(3)由來源場或隔離場所以專車直接運至屠宰場,運送過程不得接觸口蹄疫病毒或其感受性動物,且裝卸動物前後應確實清潔及消毒。(4)屠宰前應以食用級檸檬酸進行動物體表消毒。(5)經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完成屠前、屠後檢查,並開立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6)自指定屠宰場執行屠宰前最後一次消毒時起,至該批肉品起運前,金門地區無口蹄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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