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呢?」徐永明遭判7年4月 黃國昌痛心:我認識的永明不是這樣的人
台灣史上最大立委集體涉貪案,台北地方法院6日宣判,4名涉賄立委分別遭判刑7年至10年不等。其中,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堪稱最悲慘被告,尚未收到賄款就被起訴,依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7年4月,褫奪公權3年。
徐永明擔任立委期間涉錢向李恆隆「期約 」索取賄賂200萬。據了解,檢調監聽發現,徐永明在電話催賄款問「錢呢?」,成了涉案關鍵證據。徐永明日前庭應訊時強調,自己沒有收錢,遭「政治金光黨」設計,利用立委名號去賺錢。
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在臉書嘆,到Sogo案一審宣判的結果,心情一時難以平復。「我所認識的永明,並不是這樣的人。」相識的這三十年來,推動社會改革、追求正常國家,他都盡心盡力。
黃國昌說,此時此刻,非常難過。但公平正義與廉能政治是他向來堅持的價值,不會因為任何黨派或是個人,而有所妥協或改變。尊重司法裁判與當事人上訴的權利,也相信司法終究會給人民應得而公正的判決。這是法律教我們的事,也是每位公民應有的態度與信念。
對於遭法院重判7年4月,徐永明發表聲明指出,對於今日判決,深表遺憾。他從政以來,未忘初衷,深信自身清白,將爭取上訴審,相信司法終將還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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