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聲明】

一、 本公司為民間企業,卻無端受部分民代一再造謠攻擊,以各種不實言論進行汙衊,為避免真相遭扭曲,本公司決定對陳椒華委員提控誣告。

二、 本公司申設過程受主管機關最嚴格之審查,亦不斷就外界提出的質疑進行說明,全體股東亦早已澄清未有轉讓或代持股份情事,該委員卻仍置若罔聞,一再召開記者會抹黑,更以不實內容向檢察機關誣告本公司股東,如此打壓人民的行徑,令人深感不齒。

三、為維護鏡電視及全體股東的權益,本公司決定就陳椒華委員此等濫用職權誣告人民之行為,依法提出告訴,並再次譴責該委員對人民無端污衊、濫訴之行為。

(本文為涉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