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扣除額 三大疑慮待討論

工商時報【林昱均╱台北報導】 財政部官員指出,政院下周將協調每人每年12萬元額度的長照扣除額草案,目前面臨三大疑慮待討論,包括排富條款、長照定義與居家照護情況等。財長蘇建榮11日指出,將收集各方意見做參考,預計下周將與行政院繼續討論。 立委江永昌建議,既然中央長照補助、幼兒扣除額都有排富條款,財政部應考慮長照特別扣除額也要以相同標準。以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為例,報戶適用稅率如果在20%以上,即申報戶總所得減掉各項免稅額與扣除額後超過121萬元,就無法享有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優惠。 財政部長照扣除額草案暫定兩大方向提供民眾以單據減除費用。第一是衛福部、地方政府長照機構的費用,第二是聘僱合法長照人員或是家庭看護的支出。不過,若已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或受保險給付、補助,該部分金額不能再適用長照扣除額。 官員舉例,若A先生2018年有長照支出30萬元,可全數使用身障特別扣除額,則20萬元的支出不能再以長照扣除額抵減,只能檢附證明文件、減除超出的10萬元。 而草案限定對象是按照長期照顧服務法第8條評估,需具有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證明,包括經專業團體如縣市政府、照管中心、醫師等評估,還有依失能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經地方政府核准。 據了解,本周長照扣除額協調會,各立委提議應設立排富門檻,將資源集中在弱勢且有長照需求者。而行政院則認為居家照顧定義要先明確化,如果是父母重病、子女辭職在家照護情況,也要考量適用方式。財政部也評估,長照特別扣除額屬於實際支出,並非如保險費有契約因素,是否要採用排富方式尚待討論,居家照顧或其他情形有待衛福部評估。 財政部按衛福部統計估算,長照使用者平均每月花費8千元,單年即為9.6萬元,考量長照必需品需求,因此比照幼兒學前扣除額度,設定長照扣除額為12萬元,預計適用人數約35萬人,再以平均稅率14%試算後、整體稅損約為6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