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取締! 吸電子煙、加熱菸最重罰萬元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2月15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於昨日施行,新法重點除了全面禁止電子煙外,尚未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加熱菸也不得製造、輸入、販售、展示,最高可罰5000萬元,民眾若使用上述違法菸品,可處2000元到1萬元。
為遏止新興菸品在實體店面和網路販售亂象,《菸害防制法》相隔15年全文修正,7項重點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擴大禁菸場所、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菸盒警示圖文面積增加至50%、禁止特定添加物,以及加重罰責。
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電子煙內容物未知,已有多起案例顯示造成健康危害,因此必須嚴禁;加熱菸無法協助戒菸,只會戕害身體,所以必須嚴加管制。他強調,即日起電子煙或尚未完成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加熱菸,都是法律不容許販售、行銷、使用的產品,屬於違法行為,「今天就要開始取締!」
國民健康署署長吳昭軍提醒,新法上路加重罰責,製造、輸入電子煙或未經核定的加熱菸,最高處5000萬元罰鍰;販賣、展示電子煙或未經核定的加熱菸,最高處100萬元罰鍰;使用電子煙或未經核定的加熱菸,處以2000元至1萬元罰鍰。
國庫署表示,如旅客攜帶加熱菸入境,若有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將處3萬到50萬元罰鍰;若無則處5萬到500萬罰鍰,並且沒入、銷毀或退運該菸品。而新北《電子菸自治條例》上路2年,已裁罰757件,累計裁罰逾2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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