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徵耗水費 政院今審查

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水情嚴峻,行政院今(23)日將火速審查水利法修正草案,最重要是增訂開徵耗水費法源,對電子等六大產業用水1,000度以上工業大戶開徵10∼30%不等耗水費,並增訂用水計畫書審查機制,未來每日用水達300噸新開發案將首當其衝,若投資計畫區域內無水可用,政府將否決新開發計畫。 此外,這次修法將提供農業誘因,允許農業節約的水源,可調撥移轉登記出售供工業使用,採跨域合作共創雙贏,不過水權仍歸農田水利會所有。 行政院政委葉欣誠本周將趕審水利法及自來水法二項法案,為全民節水行動提供強有力法律規定。今天開審的水利法修正案,最重要是賦予政府對工業大戶開徵耗水費,開徵對象為每月用水量大於千度用戶,約5,886戶受衝擊,主要集中在石化、電子、鋼鐵業等六大產業。 耗水費分三級規劃,分別是每月1,000到3,000度附徵10%、3,000到6,000度附徵20%、6,000度以上附徵30%,相當每度多出1.1、2.2與3.3元。若達廢水回收標準等水足跡認證企業,可獲5∼10%不等減徵,累計減徵率最高達60%。 此外,這次修法增訂用水計畫書審查機制,所有新開發計畫達一定用水規模需送審,水利署擬比照環評規定,產業每日用水量達300噸就必須送審,採區域總量管制管理水源,一旦該區無新水源可利用,將否決新開發計畫;即使水資源足夠,也會檢討新開發計畫用水合理性,檢視有無節水空間,或要求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同時將追溯既往,環評法實施前存在舊工業區,要求全區需重新提報用水計畫,賦予舊有工業區節水責任。 值得一提是水利法22條修正,這次修正放寬農業等水權人本身可自行提出節約及有效率用水計畫,多出來水權可作多標的目的登記及移轉。官員說,這次修法提供誘因,讓擁有水權農田水利會,多角化經營,可將水權登記移轉為供水事業,過去工業向農田水利會調撥水源正式法制化、透明化,是進步做法。 官員說,農業灌溉排水一噸滲漏量約30∼60%不等,若能改善圳路設施,將節約水源轉售鄰近工業區使用,農業可利用工業區買水費用支付改善農田灌溉圳路設施,達水資源最高使用效率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