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陣頭打工」約少女拘禁性侵12次 男判7年徒刑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嘉義一對情侶,因男方與一名未成年少女有嫌隙,這對情侶共謀不法,先以社群軟體聯繫這名少女,以「陣頭打工」為由約出來見面,再找來3名友人助陣,眾人從嘉義上了車,先往南行駛讓2名友人下車,再由男方將車開回嘉義住處,限制少女自由將近1個月,期間不但毆打少女,甚至性侵達12次之多。嘉義地院日前判該男7年徒刑。
根據嘉義地方法院判決,小武、小蘭(均化名)為一對情侶,小武因故與一名12歲以上、未滿18歲少女A女(代稱)有嫌隙,小武與小蘭共同謀議,今年3月1日至4月18日期間,以社群軟體IG邀約A女,以「出陣頭打工」為由,約定A女出來見面。
小武、小蘭另外找來3名友人到場助陣,4月19日晚間7時許,一群人分工合作,小蘭與2名友人前往台鐵嘉義站,由其中1人引導A女出站後上車,車輛開往南部地區,行經嘉義縣水上鄉時,小武也上了車,再到高雄市鳳山,讓2名友人先行下車,改由小武開車,這時車上還有小蘭、A女及1名友人。
後來,小武又將車子開回嘉義縣住處,當時已是晚間將近12時。小武、小蘭輪流看守A女,剝奪其行動自由。2人因擔心犯罪被發現,遂於5月12日帶A女搬到嘉義縣另處繼續拘禁,不過,警方仍於5月15日下午3時許,到址查訪發現失蹤的A女,這才將其救出。小武、小蘭剝奪A女行動自由超過7日以上。
不僅如此,在剝奪A女行動自由期間,小武除了動手毆打A女3次,造成其背部挫傷、右大腿擦傷、瘀傷等,甚至違反A女意願,強制對她性侵達12次之多。
小蘭的部分,嘉義地院依成年人共同對少年(女)犯私行拘禁罪,判1年6月徒刑,可上訴。
至於犯行較重的小武,他在法院審理時均認罪,且與共犯、證人的證詞大致相符,並有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受理疑似性侵驗傷診斷書、刑事局鑑定書、訪視報告等,足以認為小武自白與事實相符。
嘉義地院依成年人對少年(女)犯私行拘禁罪、傷害罪、強制性交12罪等,判小武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全案可上訴;而被找來助勢的3名友人,並無證據可認有參與私行拘禁、性侵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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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快新聞/「陣頭打工」約少女拘禁性侵12次 惡霸情侶檔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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