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曾遭監聽4月沒結果 死案躺9年為何奇蹟復活?檢方解釋了
陳宗彥涉貪案曾在2015年8月簽結,為何9年後奇蹟似復活?台南地檢署透露,當年檢方懷疑陳長期接受業者性招待,在2013年1月20日經法院裁准監聽,但直到5月13日都沒進展,檢方考量本案重點為業者是否行賄警察,在5月16日停止監聽,其後更簽結。沒想到,檢方去年2月接獲告發,又將業者和陳宗彥的監聽光碟全部重新現譯,花了1年半比對、訊問被告,才揪出弊情逆轉起訴。
檢方指出,酒店業者連恆(綽號歐哥)、王孝瑋(綽號豆哥)之前在2012年到2013年間因妨害風化案件,遭時任本署的(圓股)檢察官在2014年4月14日提起公訴。(連恆判1年10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100萬元確定;王孝瑋判1年2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66萬元確定)。
不過,檢方起訴當天,就決定針對連恆、王孝瑋疑涉行賄陳宗彥的部分另行分案續辦(2014年4月23日分案),不過因為年度職務異動,由時任該署(義股)檢察官在同年9月3日接辦。但承辦的義股檢察官認為,連恆、王孝瑋申請「李詠恩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在圖說送審時,並沒有任何要經過核准的規約規範,因此業者送件變更時,自然不需要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決議的資料一併送審,因此,台南市政府依規定核准,無法認定違法,由於沒有積極事證足認有行、收賄或圖利等不法情事,於2015年8月31日簽准報結。
所幸,時任義股檢察官在偵辦時,曾經研判陳宗彥長期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為了釐清兩造之間性招待往來的對價細節,因此在2013年1月16日向法院聲請監聽陳宗彥的電話獲准,並從同年1月20日開始監聽陳宗彥的電話。不過,檢方一路監聽到5月13日,分析歷次監察內容,認為沒有積極證據佐證陳宗彥有行收賄的不法,因此向法院陳報不繼續監聽,並於5月16日正式停止監察。
檢方也解釋,當時辦案重點在於酒店業者是否有行賄警察以規避臨檢,因此,監譯人員對於陳宗彥商請酒店業者安排性服務的通訊內容,或許認為和警方包庇酒店業者的不法犯行無關,因此出現未作成譯文的情形(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3條第4項規定:「監錄內容顯然與監察目的無關者,不得作成譯文」)。
而此案到去年迎來峰迴路轉,檢方在去年2月接獲告發後,隨即分案並重啟偵查,承辦檢察官將前案有關王孝瑋遭通訊監察1年多的監聽光碟、有關陳宗彥通訊監察4個月的監聽光碟,全部重新現譯並反覆推敲及整理記錄。檢察官比對調卷所取得相關資料,並耗時1年6個多月,反覆分析通訊監察譯文、相關卷證,另外發動訊問相關被告,才讓這個沉寂9年的案子死灰復燃,並在今天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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