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一審無罪二審改判六個月

嘉義縣立委陳明文被控涉嫌洩漏民雄汙水下水道工程底標給特定廠商一案,台南高分院今天(26日)二審宣判,陳明文被依洩密罪,改判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以上訴。

(龐清廉報導)

民雄汙水下水道是立委陳明文在2008年第2任嘉義縣長任內發包招標的工程,當時偉盟公司以6億5380萬元得標,竟然只比底價少了20萬元,決標比高達百分之九十九點九,嘉義檢調認為內情不單純,於是根據檢舉以及監聽證據,大動作展開搜索,並將陳明文等人約談到案,經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當時包括陳明文夫人廖素惠和擔任立委的嘉義縣長張花冠都齊聚法院前聲援,批政治力介入,押人取供。陳明文收押近一個月,最後才因身體健康不適,獲得保外就醫。二年後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起訴。

隔年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陳明文因罪證不足被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歷經近五年,二審才終於宣判。雖然陳明文一再指稱,這是以司法包裝的政治事件,相信自己的清白,但台南高分院仍推翻一審罪證不足的無罪判決,依洩密罪改判陳明文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以上訴。

因張花冠與陳明文摟肩事件影響,以及日前傳出陳明文之所以對判決很有自信,是早就已經做好安排等傳言,讓這項判決結果受到各界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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