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確定入獄!聽媽媽話「海外帳戶洗錢」 判刑1年啟動防逃機制

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陳致中(中)確定入監。(本刊資料照)
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陳致中(中)確定入監。(本刊資料照)

南港展覽館及龍潭購地案洗錢案,最高法院今(26日)撤銷吳淑珍更二審部分,但駁回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之上訴;陳致中遭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媳婦黃睿靚判刑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並給付公庫100萬元,2人遭扣案的洗錢財物816萬美元(約新台幣2.5億元)全數沒收。陳致中須入獄,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吳淑珍擔心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遭發現,指示陳致中、黃睿靚以代號或紙上控股公司名義開設海外帳戶,讓吳淑珍哥哥吳景茂將2案犯罪所得轉入洗錢。

2006年黃睿靚在陳致中陪同下,於瑞士美林銀行開立「Sorbona」「Sorbona2」帳戶,隔年吳景茂將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共美金859萬餘元(約新台幣2.64億元)匯入第一個帳戶,陳致中再將第一個帳戶內的美金1千萬餘元(約新台幣3.07億元)匯入「Sorbona2」帳戶。

黃睿靚以寶昌公司名義在開曼群島設立紙上信託公司,並開立2個代號的帳戶,偕同陳致中將2案犯罪所得匯入寶昌公司帳戶;陳致中另透過海外銀行成立Galahad公司並開設2個帳戶,再將寶昌公司帳戶中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移轉至Galahad公司帳戶。

事後因短期內上述海外帳戶鉅額資金頻繁流動,引起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注意,且陳致中、黃睿靚無法提供合理說明;經通報後瑞士聯邦檢察署認定有洗錢嫌疑,並於2008年1月9日查扣、凍結2個紙上信託公司的帳戶資產,共計美金2,242萬餘元(約新台幣6.89億元),並向台灣檢察機關申請司法協助,案情才因此曝光。

高院更二審認為,陳致中、黃睿靚先是否認犯行,吳淑珍因龍潭購地案收賄罪、南港展覽館案圖利罪判刑確定後,2人坦承犯行;在媒體大肆報導陳水扁夫妻涉犯貪污罪之際,向銀行人員謊稱資金是黃睿靚父親贈與,可認定2人知道資金來源是重大犯罪所得,但考量黃涉犯情節較輕給予緩刑宣告,陳致中則是判刑1年確定。此部分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點擊看完整全文】

更多鏡週刊報導
中捷比YA免費搭4.7萬人次同歡 創今年最高單日運量
明年缺蛋危機再重演? 陳吉仲掛保證「當然不會」
聯華惡火釀7死意外 合作夥伴Janet臉書po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