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制裁台獨最重死刑!介文汲逐條分析爆「眉角」在這道後門

大陸21日公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最重可判處死刑,並依法終身追責。前駐紐西蘭大使介文汲表示,該意見除刑責很重之外,最重要的是把台獨行為、台獨分子都定義得很清楚,但其中最厲害的是「圖謀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行為」,不知道主管機關判定的範圍;但他指出這有留下後門,只要認錯、轉汙點證人就能不起訴。

大陸多部門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根據大陸的《反分裂國家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規定而制定,共計22條。涉及情節特別惡劣的「分裂國家罪」者,可以判處死刑、「煽動分裂國家罪」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於身處台灣或外國者,可適用缺席審判,更得發布通緝令,不受追訴期限限制。

介文汲昨在政論節目《盧秀芳辣晚報》表示,該意見將「頑固台獨分子」分為首要分子、積極分子,且對犯罪都有明確定義,而五條定義中最厲害的是「其他圖謀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行為」,是由主管機關認定,這種法律最怕「其他」,因為不知道認定範圍到哪裡。

介文汲也分析其他條犯罪定義,「發起、建立台獨組織,策畫、制定台獨行動綱領、計畫、方案等」,這有點像是「《刑法》100條」,有台獨、台灣建國思想可能還不至於,但指揮、實施行動就會具備此要件。

對於「通過制定、修改、解釋、廢止台灣地區有關規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圖謀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介文汲解釋,這會包括發起以台灣獨立為主要標的的公投,參與修憲等;而修憲的部分包括直接更改國名,或修改憲法中領土規定,如將「依其固有之疆域」」改成「僅限於台澎金馬」等。

對於最重恐被判處死刑,介文汲指出,該意見有寫出「在台獨分裂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應當認定為首要分子」,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但沒有對「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多做描述,這等於是審判當局自行判斷,量刑最重可處死刑。

介文汲提到,該意見中也有寫到「台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可以撤銷案件、不起訴」,就是說只要認錯、轉成汙點證人、寫悔過書、把組織解散不再從事台獨行為等,就可以避免被追訴。

介文汲認為,這是開了一道後門,但若是審判階段還找律師辯護,那就會依法論法,該意見最重要的,除了罰則很重之外,是把台獨行為、台獨分子都定義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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