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在台鬧事強制出境 陸委會:台灣人不歡迎不知自重奧客
10月1日是中共建政75週年的「中國國慶日」,有在台香港人在台北西門町舉辦「反中國國慶」活動,抗議中國大陸侵害香港等地的民主自由和人權,被兩名中國大陸旅客鬧場,雙方爆發衝突,陸委會表示,兩人違反兩岸條例,已由移民署逕行強制出境,台灣人「不歡迎不知自重的奧客」。
針對兩名中國大陸人士於1日在西門町街頭「藉故滋擾港人活動並發生衝突」一案,陸委會今(3)天中午透過說明資料指出,依「兩岸條例」規定經許可進入台灣之中國大陸人士,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
陸委會續指,中國大陸籍姚姓夫婦因入境後有「從事違背對等尊嚴原則之不當行為」及「原申請事由或目的消失,且無其他合法事由」等兩項事由,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第 12 條第1項第11款及第15款,主管機關廢止其入境許可、註銷入出境許可證,並於今日由移民署依法逕行強制出境。
陸委會強調,大陸人士入境後不得發表對台灣自主地位有害之言論,不能從事違背對等尊嚴原則之不當行為。如有危害我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或貶損國家主權及對等尊嚴等違法違規之行為,政府依法即時嚴處,陸委會直言:「絕不容許是類人員在台侵門踏戶;台灣人熱情好客,但我們不歡迎不知自重的奧客」。
陸委會提到,這兩名陸籍人士係申請來台探親,但於9月底入境時被探親人早已於7月離台返陸,顯見當事人來台時已知不符向我方申請之入境事由,且並未居住於申請時之登錄地址。兩名陸籍人士一再濫用我方基於人道原則允許兩岸親人相聚之良善美意,政府嚴予譴責,並將對渠等未來申請案嚴加審查。
陸委會重申,政府樂見兩岸進行健康有序交流,惟兩岸交流應符合我政策立場,秉持對等尊嚴、合於法令規範。主管機關對違法案件均將依相關規定迅速裁處,政府也將繼續強化中國大陸人士來台安全管理,以維護我國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