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恐受侵犯 適法性須釐清

中國時報【陳祐誠╱台北報導】

交通部希望透過ETC執法抓國道嚴重超速,但「取締」與「行車紀錄」若劃分不清,恐違反《個資法》侵害人民權益,道安會認為問題不大,但坦言需要時間溝通。學者指出,使用科技執法是趨勢,但適法性應釐清。

根據《個資法》定義,用路人的通行路段,是透過車牌號碼產生連結的社會活動資料,視同為個資。也就是說,民眾的車程紀錄、eTag扣款受到法律保護,交通部使用ETC取締違規,容易引來侵犯隱私的質疑。

逢甲大學運輸與物流學系副教授李克聰表示,ETC存有數百萬的駕駛資料,這套系統本意是用來做電子收費,若接下來要用來執法,交通部要先想辦法如何避免遠通電收取得過多駕駛資料,適法性也得釐清。

根據交通部與遠通電收的契約規範,遠通須提供資料給交通部做交通管理,目前的匝道儀控、交通時間預測等資訊,都是透過ETC大數據分析出來的;至於執法可不可以算交通管理的一種,交通部內仍有歧見。

道安會執行祕書謝銘鴻認為,取締超速並不會動用到民眾的車程紀錄,而是透過車牌辨識指認違規,不會出現侵犯隱私的問題。他舉例,高公局可以把ETC蒐集到的資訊,提供資料給警局開單,這樣的做法與民眾平常的檢舉沒有不同,且是從公共利益角度出發,不違反《個資法》。

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副教授羅孝賢則指出,使用科技永遠都有隱私權的問題,若真的要談,固定式照相機也會牽涉隱私,ETC用來執法不該被小題大作,但也應審慎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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