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召開再生能源業務推動暨打擊綠能犯罪座談

雲林縣再生能源業務推動暨打擊綠能犯罪座談會。(記者劉春生攝)
雲林縣再生能源業務推動暨打擊綠能犯罪座談會。(記者劉春生攝)

▲雲林縣再生能源業務推動暨打擊綠能犯罪座談會。(記者劉春生攝)

為順利推動國家能源政策,雲林縣政府日昨邀請能源署、雲林地檢署、沿海四鄉鎮公所及縣府相關局處召開「雲林縣再生能源業務推動暨打擊綠能犯罪座談會」,張麗善縣長希望透過此平台,讓中央與檢調單位更瞭解地方推動能源政策所面臨的問題,並提出三點訴求。

張麗善表示,雲林縣在推動再生能源方面表現出色,是全台太陽光電發電量前三名的縣市,縣府在「三不三要」原則下大力支持綠能發展。三不:不影響農漁業權益、不妨礙環境景觀及觀光產業、不違反國土計畫;三要:促進地方繁榮、尊重民意、保護縣民。然而,地面型太陽能發電廠多設於農牧用地,影響居住環境與農業,導致民眾抗議,並產生犯罪疑慮。她指出如光電場設於村莊引起鄰里抗議、風機鄰近社區不需環評、升壓站鄰近淨水廠等問題,期盼能源署與地檢署提供指導,讓地方政府依法行政。

張縣長指出,地方政府對綠電開發的審查主要依書面資料,合法土地與程序即可發函同意,隨後能源署發籌設許可,但民意座談會後卻遭到民眾反彈,地方政府陷入困境。她希望中央與地方協力一致,避免政策執行時的矛盾與難題。

此外,她強調相關政策規範不夠明確,如升壓站、儲能設施與民宅距離的規定,各縣市標準不一,增加行政作業困難。她建議中央制定統一標準,解決困擾,減少綠能犯罪滲入,並提出三項具體建議:一完善地方說明會規範,如規定會議通知發文時間及範圍,包含相關利害關係人;二訂定縣市政府審查項目及作業原則,統一同意函規範,並明確儲能設施及升壓站的審查標準;三重新考量再生能源設施與住宅的距離,建議所有再生能源設施須經過環境與社會評估機制。

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表示,雲林是國家綠能發展重鎮,已建置許多綠能設施,這次會議目的在於建立中央與地方的溝通平台,協調解決地方執行中的困難,由能源署統籌。朱啟仁主任檢察官強調,綠電是國家重大政策,只要涉及不法,地檢署將全力打擊,以確保國家綠能政策的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