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重新定位 市場可望更正向發展

工商時報【文╱郭文正】 日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電動車增列許多規範與罰則,包括駕駛需戴安全帽違者罰300元罰鍰,以及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最高罰5,400元,與行駛速率超過時速25公里,最高罰1,800元等,除了確定將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輔助自行車切割之外,重新定位的電動自行車或許對守法業者將有更正向市場發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電動車的規範與罰則。初審條文明定,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率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的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25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這項罰則在執行上有其盲點,因為電動自行車完全不能超過時速25公里有其困難度,如新電池電壓過高、控制器故障或受損以及快樂碼錶等因素都可能造成時速超越25公里,其實應該比照現有汽機車超速違規取締淺規則,有其執行上的彈性空間,如果民眾只是單純因上述問題超速那罰得有點冤枉,甚至會造成爭議,採用既有的彈性超速取締模式有其必要性。 但如果是刻意改裝而超速則應該依法處理,畢竟此次修法已明訂不准改裝,民眾仍須守法為先,電動自行車整車檢測研發等方面都是以時速25公里為設計依據,民眾若擅自改裝將影響整車安全性,民眾必須了解電動自行車整體安全性的設計規劃與遵守騎乘規範,切勿聽信不法業者推介自行改裝,收到罰單事小影響生命安全事大,民眾千萬不要自行改裝。 國內電動(輔助)自行車銷售近幾年一直在穩定中持續成長,相對因數量增加連帶使得改裝或發生事故等案例隨之升高,此次修法亦將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輔助自行車全面切割,全電力的電動自行車自此將走向更健全、實用且廣為國人騎乘的輕便交通載具,相對電動輔助自行車在未來車款外型與輔助功能先踩踏再加電門模式也要全面執行,而且現階段騎乘大宗為外籍勞工,落實取締才能減少路面交通亂象,往後在車款的製造上也必須回歸舊有腳踏車外型,以利警察值勤取締。 國內電動(輔助)自行車逐漸成為國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既然已廣為民眾騎乘使用,政府除了督促車廠嚴加管控製造品質及遵守各項檢測認證之外,也應該積極教育民眾騎乘的守法觀念與注意事項,如此才能在安全的騎乘環境中發揮其應有的輕便交通載具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