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二手車買賣新規 車商須為潛在車況負責

大馬路旁,二手車等待著新主人,排列得井然有序,經濟部本月24日預告修正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增訂「不得記載排除或限制於交車時未能發現之瑕疵擔保責任」,也就是買賣完成後,中古車商可能還是得為車況負責。

中古車商回應,「我們跟客人買的時候,也是以現況交車,只能保證這車有沒有事故、有沒有泡水,然後引擎變速箱有沒有正常,但是它能撐多久我們不知道,因為它畢竟是機械的東西,像這些中古車有的時候車齡都有5年到10年。」

民眾認為,「這個車子的性能有沒有出過事情,這個車商有沒有負責任,他維修好,不要把這個爛攤子丟給消費者。」

經濟部商業司回應,本月24日預告,這60天將徵詢及蒐集各界意見,也會召開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的草案研商會議再來討論,而針對各類型定型化契約條款的審查,行政院消保處也有一套基準。

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指出,「只要是任何的定型化契約條款,都一定要符合不能將風險藉由條款的方式轉嫁給消費者承擔,或者是藉由條款的方式,讓消費者負擔更不利的情形。」

有中古車商認為可能會衝擊到成本,導致車商市場大者恆大,小車商只能被迫關門。

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說明,任何的消費型定型化契約條款,都必須符合雙方平等互惠原則,內容中較有爭議的瑕疵擔保相關責任,《民法》以及《消保法》都有清楚規定,希望經濟部能妥善和外界協調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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