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剃「柯文哲肖像」可進投票所?中選會認定:助選行為

選舉前夕,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李進勇12日舉行記者會,說明投票時應帶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到指定投票所投票等重要事項。圖為中央選情中心作業情形。(鄧博仁攝)
選舉前夕,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李進勇12日舉行記者會,說明投票時應帶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到指定投票所投票等重要事項。圖為中央選情中心作業情形。(鄧博仁攝)

明天就是投票日,中選會提醒,民眾進入投票所穿戴的服飾等等,不得印有候選人姓名、號次、影像及相關宣傳標語,以免觸法。媒體問有支持者剃頭剃出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的肖像,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客觀會認定是助選行為,奉勸大家都能遵守法律相關規定,不要心存僥倖。

中選會指出,投票日當天依法不可有任何競助選活動或是有其他干擾選務秩序之行為,當然也不能勸誘或妨害他人投票,以免被檢舉而觸法。

中選會強調,請勿穿戴或標示與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有關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服飾等勿有政黨或候選人相關之標誌、圖像或文字等內容,也不可以有候選人的姓名、號次,或競選口號等內容。

依公職選罷法第56條(總統選罷法第50條)規定,投票日不得從事競選、助選活動,違反者,依公職選罷法第110條(總統選罷法第96條)規定,處1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鍰;政黨或候選人有加重處罰規定。

另依公職選罷法第65條第1項第3款(總統選罷法第61條1項3款)規定,投票進行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之情事,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須負刑事責任。

媒體問,有支持者剃頭剃出柯文哲的肖像,若去投票是否違規?李進勇表示,投票當日不得為任何候選人競選助選,有民眾或是候選人本身,穿戴攜帶的物品號次印章圖案足以識別,很可能會被認為是競助選,違反選罷法規定,查證事實之後會處理。

李進勇說,個案剃頭髮顯示出候選人樣貌等等,若以此個案,客觀會認定是助選行為,奉勸大家都能遵守法律相關規定,不要心存僥倖,法律規定是相當嚴謹。

至於若民眾比ya或ok,李進勇說,不同個案情境之下,是否構成助選,要依個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