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保障消費者安全

【記者 謝雅情/南投 報導】寶林案產品責任險過期讓受害者無法獲得賠償,加上近期食品安全事件接連發生,民眾憂慮食安,縣府衛生局提醒本縣1,992家食品業者,務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稱食安法)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以分擔食安事件時的風險,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

依據食安法第13條及衛生福利部公告「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等規定,(一)製造、加工或調配業(二)輸入業(三)餐飲業等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或稅籍登記等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產品屬委託製造、加工或調配者,優先以委託者為投保人。但委託者與受託者另以契約約定者,不在此限。未投保者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縣府衛生局長陳南松表示,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能分擔食品安全事件發生時業者理賠風險和財務負擔,避免消費者求償無門。食品業者除了需保持保單有效性,應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如實填報投保情況,並上傳有效期限投保證明。屬於公告應投保產品責任險的食品業者,倘尚未投保應及時投保,已投保但即將屆期者應儘速續保,千萬不可存有僥倖心態。非屬公告強制投保類別的食品業者可自主投保,以保障消費者「食得安心」,更能展現食品業者勇於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決心。

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險有助於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建立安全的飲食環境。民眾如有食品衛生安全問題及消費疑義,可電洽縣府衛生局服務專線049-2231994。(照片記者謝雅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