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端午專案稽查 臺東精釀紅糟逾期近3年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端午節將屆,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4)日公布「113年度端午複合式專案稽查結果」,總計查核75家製造業者,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相關缺失方面,均已複查合格,但是,有2家業者因儲存逾期食品,總計遭罰12萬元,其中,包括臺東地區農會附設農民購物中心米食場,被查獲逾期近3年「精釀紅糟」。

食藥署為保障民眾食用端午節食品的衛生安全,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共同執行「113年度端午複合式專案」查核粽子製造業及販賣業,抽樣檢驗市售端午應景產品,於佳節前加強相關稽查,讓民眾吃得安心。

食藥署表示,本年度「粽子製造業者稽查」總計查核75家業者,查核GHP準則、食品業者登錄、保存來源文件情形及食品添加物管理情形等,缺失事項均已複查合格;查核170件產品標示,皆與規定相符;抽驗粽子成品、配料及食材原料等共計179件,檢驗衛生標準、藥物殘留及食品添加物等項目,皆與規定相符;另查獲2家業者貯存逾期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物,已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裁處完成。

在「販售業稽查暨應景食品抽驗」方面,總計查核196家業者,查核GHP準則、食品業者登錄及保存來源文件情形等,缺失事項均已複查合格;另查核產品標示總計657件,其中2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皆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裁處。此外,抽樣533件食材產品檢驗衛生標準、藥物殘留及食品添加物等項目,皆與規定相符。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以維護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若經查GHP不符合規定,違反食安法,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查獲貯存逾期食品,涉違反食安法規定,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公布「113年度端午複合式專案稽查結果」,有2家業者因儲存逾期食品,總計遭罰12萬元。(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