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起底法」將侵犯公民隱私
專家說,香港10月生效的有爭議的「反起底」法規條例會被用來懲罰那些公佈警察和政府官員個人信息的反對派人物,也會導致侵犯公民隱私。
新增的條例規定,未經授權披露個人資料(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照片和地址等)的網上行為將被視為犯罪,即便「起底」行為沒有造成傷害。港府表示,其目的是「旨在打擊近年越趨猖獗的惡意『起底』行為,確保市民的個人資料私隱得到保障」。
違規者可被罰款10萬港元和被判處5年監禁。
香港政府在10月8日的一份聲明中說:「自2019年以來,『起底』者透過肆意披露他人個人資料,打擊政見不同的人士,猶如將個人資料武器化。」
2019年以來,在反政府抗議活動中,「起底」行為一方面針對警察和官員,另一方面針對反政府抗議者,但政府公開譴責的只是針對警察和官員的這類行為。
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年3月在一篇文章中寫道:「對律師、法官、立法者和其他參與司法工作的人的『起底』活動在2020年出現上升,特別是在有關2019年(抗議)事件的聆訊時。這種非法行為必須受到制約。」
法律現在允許當局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搜查任何嫌疑人的電子設備。
觀察家擔心,當局會利用執法侵犯人們的隱私。
加州大學伯克萊分校社會科學教授羅德明(Lowell Dittmer)抨擊該法案「過分嚴厲」的罰則。他在提供給美國之音的評論中說,這項法律「假借保護人民的尊嚴的名義,為(香港)國家安全法的鎮壓措施又增加了一件武器」。
羅德明說,法律可能被不當地用來獲取公民的信息。
他說:「在按照《國家安全法》執行(反起底法)的過程中,他們無疑將使用一切可能的秘密監視手段。」
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臧東昇稱這項法律是政府的「過度反應」。
臧東昇對美國之音表示:「該條例是以保護隱私的名義頒布的,但由於私隱權專員被賦予廣泛權力,它可能會侵犯更多人的隱私權。」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成立目的是為了確保各界遵從於1996年生效的《香港法例》有關個人資料的私隱條例,保障個人資料隱私的恰當應用。在「反起底」修訂條例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被賦予了新的權力。
臧東昇說:「香港的許多市民和居民將失去隱私。」
今年7月,亞洲互聯網聯盟(Asia Internet Coalition)在一份措辭強硬的聲明中表示反對「反起底」修法措施。該聯盟是一個行業協會,成員包括大型互聯網和技術公司。
該組織表示:「擬議的修例對(科技公司)中間商及其本地子公司起底行為的犯罪調查和起訴,是完全不相稱和不必要的回應。」
修訂的條例也適用於香港以外的地方,給予官員向海外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發出要求其停止披露行為通知的權力,無論這種披露是否發生在香港。
臧東昇說,海外執法可能很困難。他說:「對於海外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如果他們在香港沒有辦事處或香港辦事處無法控制內容,私隱專員能夠做得很少。執法將是有限的。」
亞洲互聯網聯盟表示,海外網絡平台的本地員工不應對此類披露負責。
該組織說:「對於大多數海外平台來說,它們的在線服務是由它們在全球或各地區的總部公司提供的,而不是它們在香港的本地子公司。」
聲明還說:「一個自由開放的互聯網對於香港作為一個創新和技術中心的發展至關重要。」
香港官員否認新修訂的法律會削弱言論自由。官方7月的一份聲明表示,這項法律只會「涉及非法的起底行為」。
執法部門說,自2019年6月到今年5月,共有5700多起與「起底」有關的案件。
亞洲互聯網聯盟曾威脅說,如果修法通過,將停止向香港提供服務,但目前相關的互聯網服務仍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