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志玲夫婦判刑定讞仍限境 法官傾向解除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及妻子杜麗莊涉背信案,3年前各遭判刑7年4月定讞,但兩人限制出境的強制處分未解除。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傳喚兩人詢問意見,傾向解除處分,但兩人未出庭。

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杜麗莊夫婦被控結構債案,最高法院民國103年間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決兩人各7年4月徒刑確定。檢方根據醫院鑑定報告,認定馬志玲罹患重度失智症,已達心神喪失程度,依法准許馬志玲停止執行,杜麗莊則在103年8月初入監服刑至今。

高院法官錢建榮日前收到內政部移民署公文詢問馬志玲夫婦是否仍有限制出境必要,錢建榮調查,本件是一審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8年5月間做出限制出境的強制處分,案件經上訴,最高法院103年6月底已判決定讞,案件應予解除,為確保人權,開庭傳喚馬志玲並提訊杜麗莊到庭。

不過,馬志玲夫婦都未到庭,委由律師到庭表示,一人生病、一人在監服刑,事實上都不可能出境,是否解除限制出境沒意見。

錢建榮庭末諭知,傾向將移民署公文轉給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科檢察官,具體做法將於合議庭討論後再裁定。10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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