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高醫法人」說法混淆誤導 高市衛生局:非常不可取!
[Newtalk新聞]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委託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經營15年,高醫與市府合約將於今年底到期,高醫未取得新合約,改由高雄長庚醫院接手,高醫工會對外表示「僅給高醫5分鐘說明時間,有失公平性」;高市衛生局今(17)日駁斥指出,並無評委要求高醫大「三年內」完成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高醫大法人的說法企圖混淆誤導,非常不可取!」
高市衛生局針對「當時僅給高醫5分鐘說明時間有失公平性的說法」表示,相關議程與時間均於委員會中確定,並經「高醫大法人」與「長庚醫療法人」雙方代標團同時在場「同意」,現場並「無異議」,第二階段複評也依此規則進行,一切符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高醫所用的時間還比長庚多」。
至於高醫說「但當高醫準備離開時,主席突然加碼詢問是否能在3年內達成,高醫誤以為是詢問能否於3年內達成重度醫療責任醫院,故回應無法承諾這麼短的時間內完成此目標。」以上所述「並非事實」。經查,現場並無評委要求高醫大「三年內」完成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高醫大法人的說法是企圖混淆誤導,非常不可取!」
衛生局還原複評程序中委員最後提問「高醫大法人」問題為「能不能承諾什麼時候可以通過重度緊急醫療能力評定或是不行。」,法人代表「無具體承諾」,僅稱「重度要重新檢討,原來我們的計畫書裡面是規劃中度包含高危險妊娠與新生兒,中風加上ICU這三個。」最後僅承諾三年內(116年)通過中風及ICU兩個並落款簽名,絕非高醫所稱委員要求3年內達成重度醫療責任醫院。
反觀「長庚醫療法人」於第一階段服務建議書即具體承諾於114年起已「具體規劃期程」逐步完成「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至122年完成全數認證,有具體分期完成的期程與目標,此為「長庚醫療法人」獲得大多數委員青睞主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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