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注意!超速40公里重罰+扣牌半年 北市舉發數暴增4.8倍

從今年6月底開始,若行車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除處新臺幣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外,並吊扣牌照6個月。(圖/報系資料照)
從今年6月底開始,若行車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除處新臺幣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外,並吊扣牌照6個月。(圖/報系資料照)

[周刊王CTWANT] 為了有效遏止交通違規,提升行車安全,今年6月底開始,行車最高時速60公里調降至40公里,若違規將吃上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罰單,並吊扣牌照6個月。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指出,光統計7月到10月,臺北市就有2,613起危險駕駛被舉發,呼籲用路人小心駕駛,遵守道路速限並減速慢行。

自2023年6月30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關於「危險駕駛」條件,行車最高時速從60公里下修至40公里,若行車速度超過40公里以上,即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舉發,除處新臺幣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外,還要吊扣汽(機)車牌照6個月,如果不按時繳送,將會被註銷車牌。

裁決所提到,今年7月至10月裁決所轄管車籍為臺北市之車輛被舉發第43條危險駕駛須吊扣車牌違規計2,613件,月平均653件,等同於今年1月至6月修法前月平均135件的4.8倍,截至今年11月29日止,已執行牌照吊扣共計有973件。

裁決所呼籲民眾,如果被開罰,務必按照規定繳送牌照執行吊扣,勿聽信網路免扣牌謠言,花錢當冤大頭,還可能必須負擔刑責。並提醒用路人小心駕駛,遵守道路速限、減速慢行,維護自身安全也保護其他用路人,平安出門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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