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7.1公里洗曬機車 彰化男「6次張望」遭售屋小姐告跟騷

彰化縣一名謝姓男子因曬車時不斷張望,被提告跟蹤騷擾,二審台中高分院仍判無罪。(圖/林冠丞攝)
彰化縣一名謝姓男子因曬車時不斷張望,被提告跟蹤騷擾,二審台中高分院仍判無罪。(圖/林冠丞攝)

彰化縣一名謝姓男子,去年前前後後共6次,騎到7.1公里外的洗車場洗車,接著再跑到附近售屋接待中心前的空地曬車,雖然僅停留2分鐘,但謝男的行為讓售屋小姐感到困擾,覺得謝男想追求她於是刻意跟蹤,彰化地檢署也將他以跟蹤騷擾罪起訴,不過台中高等法院勘驗監視器後,認定謝男行為雖略異於常人,但沒有逾越社會所能容忍的界線,也無法推論他跟蹤小芳,判決謝男無罪確定。

據判決書指出,謝男去年1月至4月間,共6次騎機車到離自家7.1公里外的洗車場洗車,隨後再移動至彰化縣二林鎮一處建案的售屋中心前方的空地曬車,等待過程中來回踱步、張望售屋中心,正是這樣的行為,讓售屋小姐相當恐懼,認為謝男是想追求她,才會多次逗留徘徊,更導致她失眠,於是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告訴,彰化地檢署也認為謝男是跟蹤售屋小姐起訴。

而彰化地院一審時,謝男大喊冤枉,否認有跟蹤騷擾犯意,指稱售屋中心位於洗車場附近,他只是去洗車,順路把機車騎到售屋中心前的小空地,「在那裡曬車比較方便」,同時他強調,自己沒有影響售屋小姐的日常生活,律師也辯護說,謝男是好奇,才會張望售屋中心,這並非跟蹤。

此外,售屋小姐僅提供去年4月6日與7日的監視器畫面,台中高等法院審視後,顯示謝男在晾乾機車時,雖然有來回踱步與四處觀望,但6日逗留不到2分鐘,7日也僅逗留2分11秒,法官認為他逗留時間短暫,也不是一直朝售屋中心張望,難以認定謝男是要掌握售屋小姐的日常生活軌跡。

至於彰化地檢署質疑,謝男為何要花10分多鐘,騎到7.1公里外的洗車廠洗車,且不用洗車場風槍、抹布擦乾機車,反而要到售屋中心曬乾機車等,台中高等法院則表示,謝男選擇洗車場所及乾燥機車的方式,雖略異於一般常人,但不能以此推認謝男跟蹤騷擾售屋小姐,因此駁回上訴,謝男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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