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董玉龍空運碎裂 華男索賠百萬敗訴

布朗士華裔男子曾英景(Ying Jing Zeng,音譯)2013年11月從紐約甘迺迪國際機場(JFK)攜帶價值超過50萬元的玉龍,途徑香港到廣州,沒料想在抵達終點後發現自己珍貴的玉龍藝術品竟然破碎,隨後將國土安全部屬下、負責甘迺迪機場安全檢查的運輸安全局(Transportation Security Administration,簡稱TSA)告上法庭,認為是安檢人員的失職和粗魯對待物品導致其玉龍被毀,索賠100萬元。地方高等法院判其證據不足,案件被駁回,之後曾英景又狀告至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但23日上訴法院宣布維持地方法院判定。

根據法院文件,曾英景2014年6月根據聯邦侵權賠償法(Federal Tort Claims Act)提出控告,聲稱TSA的工作人員在安全檢查的過程中,沒有將他當時託運的紙箱妥善處理,曾英景甚至親手繪圖還原了紙箱內玉龍的擺放方式,畫出自己在箱子裡放置了泡沫,以防玉龍遭到衝撞,並在外部紙箱內多包了一層紙箱,做好雙層準備。此外,他還在箱子的八個邊角處放置了硬紙板,並用繩子把紙箱捆綁起來。

曾英景認為,TSA人員在安檢過程中無視紙箱外貼有的「易碎」標誌,直接把繩子剪掉,將玉龍從紙箱內倒出,因為玉龍重達45磅,他們就直接將它倒放在地上進行檢查,導致這一骨董玉龍被毀壞。檢查過後工作人員也只是隨意地用膠帶把紙箱裹起。

不過法官認為,曾英景所述皆為其推斷,並無實際證據證明玉龍的毀壞直接與TSA相關,因為該玉龍從紐約轉至香港、後轉至廣州,到達廣州後由於延遲,又由第三方運輸公司送往曾英景的所在地,曾英景無法確定玉龍是何時、何地遭到損壞的。另外還有一名TSA工作人員回憶,自己值班過程中曾見到過這一紙箱,他認為紙箱的包裹方式並不能很好地承受玉龍的重量,他甚至看到玉龍頭部的一部分露在紙箱外面。根據以上證據,法官否決了曾英景的100萬元索賠,該案至上訴法院後仍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