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清明連假高乘載管制為前兩個週日

高速公路局表示,今年清明節連假高乘載管制措施為前兩個週日(三月廿四日、三十一日)國5北向常態性高乘載管制、四月四日國1與國3南向時段性高乘載管制,及四月五日至七日國5北向時段性高乘載管制,請民眾多加留意並配合(見圖)。

高公局說明,一一三年清明節連續假期共計四天(四月四日至四月七日),預判將有大量車潮湧入高速公路。該局表示,因高速公路車速較快,行駛途中一旦發生車輛故障,相對較為危險,用路人除平常就要確實保養車輛,連假長途行車前更應妥為檢查車況,才能順利抵達目的地。

高公局提醒用路人,於國道行車途中若遇到事故處理車輛時,應儘快向兩側避讓,讓該車輛儘速抵達事故現場,以儘快排除,降低事故對國道交通影響。

高公局分析,按照過去經驗,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原因,多半是缺水、缺油、缺電或爆胎,因此用路人行前一定要做好五油三水檢查。汽車行駛於高、快速公路,如發生缺水、缺電、缺燃料等情況,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可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至一千二百元罰鍰。另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4條,汽車行駛高、快速公路,如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或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至六千元罰鍰。

高公局強調,網路上常見用路人阻礙救援車輛之影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3項第3款規定,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如聽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或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之警號時,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車輛應減速配合避讓;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