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男友李忠庭未配合繳回薪資 獲不起訴確定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北撿依貪污罪起訴高虹安、助理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及王郁文等5人;北檢認為高虹安男友李忠庭無詐領與配合繳回,不起訴處分,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認為法律見解妥適,今天駁回再議。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北撿依貪污罪起訴高虹安及助理等5人。北檢認為高虹安男友李忠庭(中)無詐領與配合繳回,不起訴處分。(中央社資料照)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北撿依貪污罪起訴高虹安及助理等5人。北檢認為高虹安男友李忠庭(中)無詐領與配合繳回,不起訴處分。(中央社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指出,立法院於109年度分別編列「公費助理」工作計畫預算、「問政相關業務」工作計畫預算。每名立法委員公費助理至14人每月酬金42萬4360元,加班費每月8萬4872元。每名委員有每月7萬9072元的「問政相關業務經費」。

起訴指出,高虹安自民國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1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男友李忠庭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酬金差額、加班費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北檢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新台幣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

至於高虹安男友李忠庭被控詐領助理費部分,檢察官認定李忠庭雖於109年2月至110年3月間領有助理酬金,但他的確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也無詐領與配合繳回的情形,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並依職權送台灣高等檢察署再議。

高檢署認為,檢察官法律見解妥適,處分理由完備,以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