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被判刑7年4月遭停職 宣布即刻退出民眾黨並將上訴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立委任內助理費案,一審判刑7年4月;內政部今天起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對此,高虹安表示,針對判決將會提起上訴,市府團隊會依穩健步伐賣力向前。另她也宣布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期間傳喚高虹安及其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等人,合議庭今天上午11時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高虹安透過文字表示,「法官今天的判決,和10幾年來長期累積過無數個助理費案判決的主流穩定見解,有非常非常大的差異」,更是前所未見,她將提出上訴,新竹市府團隊會依穩健步伐賣力向前。
此外,高虹安說,她也正式宣布,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謝謝各界的關心。
根據新竹市政府的訊息通報,高虹安今天沒有公開行程,她的公務車上午也未在市府的專屬停車格內出現。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長涉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內政部停止其職務,由副縣市長代理,副縣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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