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抽驗蔬果農產品 3件蔬果農藥殘留不符規定

高雄市衛生局抽驗蔬果農產品,3件蔬果農藥殘留不符規定。 (記者王正平翻攝)
高雄市衛生局抽驗蔬果農產品,3件蔬果農藥殘留不符規定。 (記者王正平翻攝)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為維護民眾食用生鮮蔬果安全,高雄市衛生局針對轄內傳統市場、果菜市場、餐飲業、大賣場及超市等販售場所,執行生鮮蔬果抽驗共計56件,其中3件蔬果農藥殘留不符規定,不合格率5.3%,不合格產品依法下架。

衛生局指出,3件農藥殘留不符規定,分別為甜豆、菜豆、豌豆(花蓮豆)各1件,經查甜豆、菜豆來源商係位於他縣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豌豆因供應商無法提出上游來源供貨證明,衛生局已依法處辦。

蔬果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倘業者無法提供來源商依違反食安法第47條第12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說,於市面抽驗產品屬於終端之監測,呼籲農友於栽種蔬菜水果施用農藥時,應正確施用農藥;而販售業者販售之蔬果,也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保留,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拍照存證,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

衛生局將持續監測市售蔬果農藥殘留,並提醒民眾選購蔬果時,除選擇當季蔬果外,可挑選具有產銷履歷等可溯源之農產品標章,以確保安全;食用或烹煮蔬菜前,以流動清水清洗,就能有效降低健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