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獲判緩起訴引議 立委批罰則過輕應修法重罰

藝人黃子佼涉嫌購買未成年性影像,獲緩起訴處分並繳納120萬元罰金,引發各界議論。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批評,現行持有兒少性影像者,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最高30萬元罰金,罰則太輕、根本沒有嚇阻效果,因為根據衛福部統計,近3年來,兒少性影像犯罪被害人數高達3千多人,建議修法重罰。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質詢,「這樣的刑度,部長您認為可以嚇阻嗎?」

衛福部長薛瑞元回應,「依我們看起來這刑度是最低的,但是會比以前是完全沒有用刑法。」

就連執政黨立委也看不下去,民進黨立委林月琴砲轟,衛福部宣稱性影像下架率達8成6,但網路隨便搜尋,現在仍可找到一堆違法色情網站,就是因為「性影像處理中心」規定,必須要被害人提出申訴才能下架性私密影片,衛福部態度太過消極。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質疑,「衛福部是看新聞辦案嗎?性影像外流的問題、其它的網站現在都有處理嗎?還有甚至有些已經死灰復燃的,你們知道嗎?還是要等受害者來跟你報告?」

薛瑞元回應,「受害人的一個申訴是主要的來源,這個我必須要承認。」

薛瑞元強調,若要衛福部主動搜尋各網站,並握有下架違法網站的權利,可能要考慮言論自由限制的問題,因為根據現行法規,衛福部沒有主動搜尋、主動封網的法源依據,若立委推動修法,衛福部就能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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