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辯京華城「於法有據」 林延鳳曝目的
即時中心/詹詠淇、王耕晨報導
白委黃珊珊昨召開記者會,強調京華城容獎為台北市「通案」非唯一,於法有據,所有細部計畫都是同樣標準,她更質疑,東方文華酒店一樣依照都市計畫法24條自提申請,提供住房優惠換容積25%。對此,台北市議員林延鳳今(20)日直言,黃珊珊目的是替未來的訴訟當防火牆,只要說這20%沒有圖利,被找到金流就能說沒有對價關係,頂多就是漏申報、財政來源不明,但不會有圖利、收賄可能,「刑期差十萬八千里」。
林延鳳上午接受媒體聯訪,被問到怎麼看黃珊珊開記者會稱京華城容積合法,還舉例郝龍斌任內的東方文華?林延鳳認為,黃珊珊是律師,「我們從來沒有想過她對法條的見解如此的薄弱」,就問黃珊珊會比彭振聲、林欽榮、林洲民、黃景茂等人更懂都市計畫或都市更新實務上面包含法條的見解嗎?會比都審委員宋鎮邁等教授更懂嗎?
林延鳳說,假設這些證人、前任副市長、局長當時都認為京華城容積違法,不應該放寬,請問黃珊珊又怎樣說這些都是合法?「我認為黃珊珊妳對法條見解不足,企圖幫柯文哲洗白,讓人覺得很訝異」。
第二,黃珊珊過去擔任總聯絡人,也督導法務局,但法務局到最後卻不敢表達意見。林延鳳指出,黃珊珊明知有問題卻沒有積極阻止,「冷漠其實等同於放縱,妳不是沒有責任,而是現在可能還沒有調查到妳,我覺得妳自己應該也要做好心理準備」。
林延鳳說,第三,黃珊珊昨日的說法是為未來的訴訟當防火牆,「因為她只要講說這20%沒有圖利」,萬一被找到金流狀況,她就會說沒有對價關係,因此黃珊珊必須堅持踩在她沒有圖利、一切合法的狀況下,如果被找到金流,頂多就是漏申報、財政來源不明,但不會有圖利、收賄可能,「刑期差十萬八千里」。
林延鳳認為,這也是黃珊珊昨日突然開記者會原因,他們很可能是怕柯文哲金流狀況已經被檢調掌握,如果被還原分析發現當時可能都收過柯文哲或沈慶京的錢時,會有所謂職務收賄的問題,這才是黃珊珊現在要擔心的事,因此她才寧願搬出她對法條見解的妙論,也要不顧一切幫自己跟柯文哲洗白、設防火牆。
媒體也問到,怎麼看黃珊珊說京華城不是都更案,是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變更案?林延鳳舉例,過去台北市在細部計畫有3個案例,分別為南港輪胎、京華城與士林電機。
林延鳳指出,南港輪胎案在1991年考量到高鐵的交通設備開發及建置,當時由中央和地方做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討論,送到中央通過後,才做報告。「所謂細部計畫是通盤檢討通過後,才由地主提出細部計畫的申請跟變更,而且要考量周邊所有的發展」。
林延鳳問到,請問京華城有通過這樣程序?沒有,他沒有做通盤檢討就直接送細部計畫。且林洲民講得很清楚,除非當時西北角那塊私有土地公園一起納入討論,不然根本不能放寬容積,郝龍斌到柯文哲第一任都是這麼認為,只有京華城不用通過這些程序,就可以通過細部計畫的變更案,是誰放縱這些事?當然是柯文哲。
林延鳳指出,柯文哲第二任時,黃珊珊擔任副市長,現在柯文哲、彭振聲等人證詞,「都證明你是積極的介入」,應曉薇便當會後一路幫京華城開大門,從容積率392%、560%一直跳到840%,何況市府行政訴訟是打贏的,怎麼會讓京華城這樣做?
林延鳳強調,細部計畫由公部門引用法條,是要市府認為他的地區有整體開發必要性,但現在只有京華城自己的容積跳到840%,周邊居民頂多225%、300%,其他居民有因此獲得實質或公益上的利益?完全沒有。
林延鳳直言,黃珊珊過去是律師,當過副市長,講這個話毫無公信力外,「妳是明滅自己的良心在說話」。過去內政部函釋,2012年就清楚寫到,都委會並沒有創設容積這樣的功能,而是通盤檢討後,細部計畫甚至政府單位、主管機關認為整個地區發展有其必要性,才有機會可以討論。
林延鳳認為,今天京華城如果沒有提出整體發展必要性時,請問都委會有何來有創設容積的功能?這些都再再顯示過去柯文哲第二任放任京華城容積放寬就是違法,監察院1月份報告寫出於法無據、沒有法規可依循,這是非常明確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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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快新聞/黃珊珊辯京華城「於法有據」 林延鳳曝目的:替未來訴訟當防火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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