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琪冒名詐騙 二審改判免坐牢
黃琪冒名租房、詐取凱基證券手續費優惠及免費試駕奧迪跑車,一審依詐欺等罪將他判刑1年2月,另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4日將他涉犯的詐欺等3罪改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除判刑3月的偽造文書罪部分可上訴三審,另兩罪已判刑定讞。
2016年黃琪出獄後,為了討周姓友人歡心,自稱是名人的祕書,替周向凱基證券爭取期貨交易手續費優惠,另假冒國泰集團親戚,向車商騙取試駕400萬元奧迪跑車7天,他還冒用周男名義租房,做為兩人「愛的小窩」。
高院認為,黃琪犯罪動機是為了討好周男,沿用他多年來早已慣用的冒充名人或財團後代的詐騙手法,且犯罪所得不多,對被害人經濟上損害微小。
高院指出,對黃琪應著重矯治、教化及心理輔導,不是科以入監的重罰,將他改判可易科罰金的刑度;法官也希望他勇敢面對荒唐過去、重拾真實的自己,未來終能覓得屬於自己美好且踏實的生活。
黃琪另涉假扮國泰千金蔡佳玲,詐騙林姓前男友及林男母親共1.26億元案,台北地院昨開庭,法官當庭拆封一本神祕筆記本,將當作本案證據。黃琪說,筆記本內容是他寫來自保用,可證明與林男母子的金錢往來。
法官也審理聲請停押案,律師說黃琪願意每天到派出所報到、不會逃亡;檢方說,黃琪不斷犯罪,先前出獄不到2個月就犯案,可見有反覆實施之虞,交保可能逃亡或造成公眾重大損害。庭末,法官諭知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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