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人士:總統不得拒公布法律但慣例可提醒排除違憲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3日電)部分人士建議總統賴清德應拒絕簽署公布國會職權修法,但黨政人士說,總統負有公布法律忠誠義務而非權力,認定法律有無違憲是專屬司法院大法官權限而非總統;總統不公布法律將使該法案處於不明狀態,破壞權力分立,據此三條件總統難有不簽的空間。

部分人士認為,既然國會職權修法是惡法,建議賴總統應拒絕簽署公布法律。

不過,黨政人士今天說,依憲法規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之。自文義及學者見解認為,這是總統義務而非權力。若總統對法律案有違憲疑義時,僅得依照憲法規定,由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總統不得以任何政治上或法律上理由拒絕公布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的法律。

黨政人士說,法律有無違反牴觸憲法,審理權專屬於憲法法庭,總統並無違憲審查權,不能因個人認為法律違憲而拒絕公布,但為善盡總統憲法守護者角色,過去憲政慣例,得於公布時附帶批示,以提醒或建議行政及立法機關依循相關法定機制排除違憲情形。

黨政人士表示,總統不公布法律將使該法案處於不明狀態,破壞權力分立;立法院已三讀通過的法律案,總統如拒不公布,一方面憲法沒有規定如何處理,結果將形同法律未生效力,再者,未公布的法律案,大法官也無法受理審查有無違憲,將造成憲政僵局,破壞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編輯:蘇志宗)11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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