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檢媒」審判柯文哲 何患無辭

【記者陳金寶台北報導】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羈押進達半個月,外界對北市府給予容積獎勵之法理依據與適法性,被扭曲誤導風向,讓依法行政的公務員遭政治追殺。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林國成,以及台北市議員陳宥丞、張志豪、黃瀞瑩、林珍羽19日下午共同召開聯合記者會,清楚說明相關歷史沿革與法源依據,不容有心人士與特定民代誤導視聽。

依照《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人民有權申請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市府應將案件送交公開展覽與都委會審議,市府最高首長亦無權刪改。「非都更地區給容積獎勵,於法有據」,

黃珊珊強調《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地方政府可在細部計畫視城市需求決定容積率。黃珊珊引用國土署長吳欣修曾說:「容積率由地方政府的細部計畫訂定」,一般容積獎勵上限不可超過20%,國土署也尊重地方政府原來訂定的基準容積跟容積獎勵。

透過細部計畫訂定容積獎勵,並非沒有前例,黃珊珊舉郝市府任內案例,像是中泰賓館變成東方文華也是依照都市計畫法24條自提申請,提供住房優惠換容積25%;「台北好好看」計畫,騰出公園綠地可換樓地板容積;另外,南港段三小段41地號,106年都委會給容積獎勵10%,盼引進策略性產業;107年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有立體連通道獎勵,上限不得高於容積20%。

「京華城不是都更,是都市計畫」,黃珊珊指出《都市計畫法》39、85條,本就授權台北市有權力自己訂容積率、容積獎勵,「所以柯文哲是違了什麼法?」「京華城案子不是唯一,也不會是未來的唯一,是所有的細部計畫都同樣標準,公務員都是用同一套標準!」黃珊珊感慨,公務員未受指示、依法行政,竟遭政治追殺。

林國成解釋,京華城法定容積是560%,增加容積是京華城自提計畫,都在合法範圍;當時郝市府與京華城各說各話,郝市府認為捐地後法定容積還是392%,京華城主張捐地後比照商三560%,監察院在102年監委馬以工報告,認為「延宕3年侵害人民權益」;104年劉德勳監委糾正報告,指延宕5年損害人民救濟權益;柯市府時代,恢復法定容積560%,都有歷史淵源、事證明確。

林國成表示,地方建設演變到政治操作、司法追殺,並非只有柯文哲受害,公務人員都心生畏懼,何其無辜。

至於近期有許多市政府官員證詞被片面斷章取義,身為台北市議會調查小組成員之一,陳宥丞轉述,有議員問到柯市長是否介入審議過程,彭振聲副市長回答「不是柯市長的交辦,是交給都發局開完會後,相關會議上呈」;他自己也問過時任都發局長黃景茂,有沒有受過上級指示?黃景茂回答「完全沒有當面交辦,一切都是依法辦理」,黃也表示,細部計畫在地方政府能決定,都委會是最後裁決者,採共識決」、「如果不合理,都委會不會通過。」

陳宥丞直言,蔣市府對京華城的回覆,不管在公展、都委會皆符合程序,於法有據。他認為「不需要換了人執政,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面對游淑慧議員指控調查報告沒有被洩露,她被有計畫性的攻擊,陳宥丞反問,專案小組的報告有沒有每天在政論節目看到,特定媒體揭露?「難道她跟我活在平行世界嗎?」

張志豪指出,京華城有30%「以一半代金、一半容積移轉」,原本郝市府希望全部改成代金,還設3年落日條款,結果2017年時被議會廢止繼續使用舊制,按照《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採取面積計算30%容積沒有問題,「各種規定規則都擺在這邊,還是有人視而不見,睜眼說瞎話,這不是現今民主制度應該看到的事情!」

黃瀞瑩認為,議會組成的專案小組,不管是京華城、士北科、台智光,不該充滿政治語言、議員個人意見,或節錄洩錄給特定媒體,應回歸專業,也不該成為議員個人放話工具,去上政論節目,賺通告費,成為引導風向的工具。

林珍羽強調,柯文哲前市長被「黨檢媒」一體羅織罪名,但京華城建照第1次、第2次變更的日期,都不在柯文哲任內,京華城還在施工中,若認為有犯罪事實,為什麼不勒令停工?不然就是配合執政黨在獵殺政敵。林珍羽也透露,現在經手京華城案的公務員沒人敢說話,因為說了話就被抓去問話,然後就不能再說話,這已不只是東廠、綠色恐怖,是言論自由被限縮。民眾黨要求程序正義、公平正義、司法正義。「若柯文哲有罪,請你勒令停工,不要亂潑髒水,押人取供!」,不然只會讓北檢誠信蒙上陰影。202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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