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陸情蒐 警大副教授判6月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警察大學副教授吳彰裕被控蒐集陸人來台情資,交付給對岸,涉犯國家安全法等罪。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他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吳彰裕於民國95及96年間前往大陸地區,經北京巿台辦高級專員陳姓男子介紹,認識北京巿台辦專員張姓男子,張男負責情報蒐集業務。

吳彰裕於99年8月間打電話給張男,張男在電話中告知欲查探大陸學者、民運人士崔衛平的出入境等相關資料,吳彰裕應允後,即打電話給他曾教過的學生、員警林柏宏央求協助;林柏宏與時任同局的外事課警員吳東霖共同前往吳彰裕位於新北巿新店住處應允幫忙。

判決指出,吳東霖於上班時間登入「大陸地區人民資訊管理系統」查詢有關崔衛平的相關資料後,把資料放入警局的公文封內,投遞到吳彰裕住處的信箱。

吳彰裕收件後,先電話聯絡張男,再前往廣東省某處,將資料交付給張男,並收受張男交付約3萬元人民幣,作為補助機票費用。台北地檢署於101年6月間,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將吳彰裕及吳東霖起訴,林柏宏自白犯行獲緩起訴。

法院一審認定吳彰裕涉犯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吳東霖部分則認定他是受林柏宏指使做事,不知內情,獲判無罪。

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1030625